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
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
编号:TKB/HB-05-2021-A
1、目的
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固体污染防治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保护环境,特制定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》。
2、适用范围
2.1遵循环境保护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 的工作方针和“三同时”规定,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、同步实施、同步发展,实现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。
2.2设立以安环总监为组长,环保专员为副组长,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小组,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、管理监督和协调。
组 长:岳林旺
副组长:田方
成 员:赵奎亭、赵海龙、柴长健
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部门:安环部
2.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废废物的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厂内运输、利用(委外)、处置(委外)等环节。
3、职责
3.1按照“管生产必须管环保”的原则,生产部门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;车间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。
3.2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、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,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,并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、厂内运输等工作。
3.3生产部门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要求;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作。
4、防治措施
4.1法人为公司危险废物防治第一责任人,负责公司危险废物防治的整体领导工作。
4.2安环总监为危险废物防治主要执行人,负责具体的危险废物防治工作。
4.3各车间负责人负责本车间危险废物防治措施的执行。
4.4环保专员对危险废物防治措施的执行进行指导、监督、考核。负责公司危废暂存间入库登记、出库转移、办理联单。
4.5产废工序班长负责日常危废收集、合规包装、厂内安全转运至危废暂存间。
4.5.1各工序、任何员工禁止任何理由向环境倾倒、堆置危险废物。
4.5.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处置。
4.5.3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贮存、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。
4.5.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、场所,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。
4.6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利用、处置活动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。
4.7对于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项目,公司应严格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“三同时”制度,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新颁布的相关规定,严格把关,防止新污染源产生。
该制度摘自《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环保管理制度》,编号:TKB/ZHB-01-2020-A中5.6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